2014年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察局选调文字工作人员公告(2)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5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并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750、8866875;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1(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中共衡阳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14年11月24日
衡阳市监察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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