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武隆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2)
报名时间及地点:
1. 2014年11月30日上午8:3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2. 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在重庆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3. 2014年12月3日上午8:30在长江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4. 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在重庆文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地点报名。
应聘者请自行选择报名点报名。
详情查看:各高校就业处网站。
(二)考试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专业测试及面试,分值各100分。专业测试主要对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面试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和适岗能力等。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评委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测试及面试时间以报名审查时通知为准。
(三)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同一职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需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签约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拟聘单位等。
(七)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5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按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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