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55人公告(2)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医院统一组织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劳务合同制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的劳务合同制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
七、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2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30岁是指1984年12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4、本次招聘的劳务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61595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我院公开招聘劳务合同制人员工作。
厦门市第二医院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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