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114人公告(2)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为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护理岗位服务年限为8年;镇、街道医疗单位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简章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陆娣瑛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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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卫生系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人员计划.xls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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