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盈江县招聘禁毒防艾协勤员17名公告(2)
㈣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由县禁防办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县禁防办承担。
㈤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㈥公示
招聘结果在盈江县政法综治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yj.dhzf.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bj.dhyj.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资格。
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县禁防办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乡镇(农场)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实行每年一聘一签。
四、协勤员保障
㈠报酬标准
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人,由州禁防办负责发放。“五险”经费单位缴纳部分为748.56元/月/人,由县禁防办负责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协勤员自己承担。
㈡其他保障
县、乡(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勤员可享受其他社会保障。
五、招聘纪律
㈠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㈡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若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㈢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8189103
六、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盈江县禁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3879
盈江县委组织部
盈江县禁防办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