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天津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技人员288人公告(4)
六、体检和考察
1.医学院校考点采取先考察后体检方式。
招聘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院校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由院校出具相关材料,据实填写《滨海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合格人员,考察合格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滨海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滨海新区考点采取先体检后考察方式。
体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与医学院校考点体检相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
七、公示
滨海新区卫生局根据医学院校考点和滨海新区考点的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滨海新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滨海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022-6530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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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表(医学院校考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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