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面向海内外招聘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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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面向海内外招聘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启事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珞珈山麓,在海内外久负盛名。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曾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武汉大学双重领导,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大的、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研究机构,首任所长是已故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1999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入选教育部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环境法研究所也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址所在地。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热诚欢迎海内外中青年学者前来应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2.具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教授职称,近年来从事环境法学或相关法学学科工作,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前列,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或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作出突出成绩,在本领域有重要的学术影响;
3.原则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
(2)海外著名大学教授;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等国家重大攻关课题/重点项目负责人;
(6)本学科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的影响力。
4.熟悉科学研究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的院系、研究所兼任重要管理职务者优先;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6.外语熟练,具备较强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的能力;
7.应聘期内在校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
二、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事项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1.制定研究所未来5年总体发展目标规划;
2.凝炼新的研究方向及组建创新团队;
3.组织国家重大项目的策划与申报工作;
4.组织标志性成果的协同创新研究与申报工作;
5.做好研究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与资源配置;
6.引进培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7.组织参加有关评估,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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