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26人公告(2)
5、资格审查: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录用前进行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全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派遣管理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
2、工资福利待遇
税前收入约4850元/月(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含应由个人和单位缴交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食宿自理。
3、试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考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报考者本人独自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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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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