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龙川县民政局招聘配备县、镇级社会救助专职人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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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龙川县民政局招聘配备县、镇级社会救助专职人员2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民政业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说明及招聘人数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共招聘27人。
二、岗位待遇
由龙川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龙川县民政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调配等由龙川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并实行由龙川县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工资福利通过县财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
具体待遇为:月工资2000元。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4、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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