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儋州市园林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2)
(四)考核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组前往被考核人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体检
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往上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单位函报儋州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招聘手续。
2、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属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的人员纳入市园林局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六、组织与监督
为了切实抓好本次人才考核招聘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0898-23322968(儋州市纠风办)
0898-23333250(儋州市人社局)
点击下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