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聘77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地点: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奉化市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的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资格审核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并提供本人学籍认证报告。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附上单位证明。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市卫生局商人社局确定。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4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通过资格审核后,超声、放射、公共卫生等紧缺岗位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其它岗位的考试人数按不低于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社局申请退还报名费。
2、准考证发放。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同一招聘岗位允许两个以上专业报考的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分市级单位和各镇(街道)卫生院两类单位,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专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及面试对象于2015年1月12日前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网上公布。考察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各镇(街道)职位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须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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