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永嘉县招聘7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三)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的最低分数线。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永嘉县卫生局网站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办〔2004〕117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聘用手续。
聘用后,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2、招聘过程具体事宜等相关通知,将在永嘉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yjws.cn/gg/tzgg/)公布。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咨询电话: 0577-67205786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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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卫生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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