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50人公告(2)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递补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汕尾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中出现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核查没有异议的,与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协管员工资由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档案托管服务费、通讯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将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视其表现研究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聘用的协管员一律分配到各执法大队工作,如不服从,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对协管员不提供住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0660-3388210
点击下载>>>
2014年11月2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