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民政厅直属单位招聘31人公告(4)
八、考核
根据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对象。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我厅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上述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民政网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2824186
监督电话:0771-261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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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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