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乐东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2)
五、招聘办法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8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7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月16日。
(2)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大厅(乐东县城尖峰路5号)。
(3)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费、考务费共7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5年1月8日—1月9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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