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10人公告(3)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拟聘人员工作单位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点击下载>>>
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12月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