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3)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等时,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优先进入签约),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如因应聘者在签约当日18:00之前未到场签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签约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签约的拟聘人选毕业后于2015年7月10前将其学历档案送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存档。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为2015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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