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4)
八、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7月31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复审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
考核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民医院公招儿科医学、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县中医院公招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医学、中医骨伤、运动康复、临床医学等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院规范化培训3年后,统一下派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下派期限3年。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各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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