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区委统战部招聘公告(2)
六、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珠海香洲同心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期5年。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十、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委统战部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756-2516731。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香洲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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