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江门开平市委员会招聘政府雇员公告(2)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共青团开平市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0750--2212096。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12624。
附件: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开平市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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