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6人公告(3)
(六)资格复审与考察
录用人员将个人档案转到临海市卫生局档案室,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个人学历证书、招聘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临海市卫生局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对签约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直接考核招聘资格条件,如有违法违纪记录及不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海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市卫生局将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八)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人力社保部门监督。
2.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以上年龄均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卫技人员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卫生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卫生局人事监察科反映,联系电话:0576—85171277。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有意报名者,及时关注临海市卫生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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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doc
2.2015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doc
临海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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