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四川凉山州民族干部学校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4)
七、考核
凉山州民干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相关人的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凉山州民干校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递补,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州委组织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及核准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凉山州民干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民干校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整个遴选过程,由主管部门全程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民干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凉山州民干校组织人事科 0834-3284871 13981567816
监督电话:凉山州民干校纪委监察室 0834-328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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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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