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人公告(2)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骨干教师岗位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即报名3至5人时核减招聘指标1人,报名2人及以下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聘毕业生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的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放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面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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