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选)聘教师岗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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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选)聘教师岗7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教育系统美术岗位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二、招(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长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12名、公开招聘70名、公开选聘2名。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选)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选)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招(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14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区教育系统招聘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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