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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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30人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属1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1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越秀区流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人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北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东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梅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华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珠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大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越秀区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业务。
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yxxxw/sm/fads_jsp_catid_9403.html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具体见《2014年越秀区卫生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全科医生职位表》(附件)。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其中社会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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