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
(三)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招录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所有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任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以及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国家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咨询电话:83117771、监督电话:83117713(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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