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部分卫生专技人员招聘9人公告(2)
(二)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审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大楼511室(东营区黄河路216号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上午 9:00—11:00,笔试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及时在网上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组织笔试合格人员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岗位,另行组织面试)。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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