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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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将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450名。其中,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13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150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12年由我省统一选聘或招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4、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受过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17日8:30-21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月18日8:30-24日17:30)。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核。各市先进行初审,省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一般需2-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月21日17:3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
报名确认(2月19日-25日)。资格复核通过人员于规定日每天7:00至20:00,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进行报名确认,标准为每人8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后,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等,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如实填报特困生信息,特困生资格复核合格后,不用缴纳报名考务费,由省选调工作办公室代为确认。特困生需在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附件2),由所在院系签字盖章,面试前提供,用于资格复审。经审核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各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转入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转入本科生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