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香洲区招聘(西北考点)公办中小学教师45人公告(2)
(二)报名材料
①《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
②身份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
⑤已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或可改派证明或报到期限内的报到证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项。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①②③④⑤⑥项。
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项。
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项。
(三)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公告为准。
招聘学科人数小于5名(含),按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学科人数大于6名(含),按1︰(2χ+5)比例进入资格复审(χ代表招聘学科拟招聘人数),若笔试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若同一学科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事宜于1月11日17︰30前在香洲教育网公布。
【注】不参加笔试者或笔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月12日(9︰0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以复审公告为准)。
【注】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各学科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于1月12日15︰00前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00。
各学科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于1月12日23︰30前在香洲教育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板书能力、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教师基本素质,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考生还需测试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14日,地点及有关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所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学科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若应聘同一学科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同时确定为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现场公布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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