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香洲区招聘(西北考点)公办中小学教师45人公告(3)
(七)初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初定为拟聘人员。不愿意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可依次递补。如公示、体检或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拟递补人员暂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体检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香洲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和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或收看短信通知,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2611503(香洲区教育局),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16567(香洲区委组织部),0756-2516960(香洲区监察局),香洲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邮编:519001。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珠海市是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个重要城市,在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海是中国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从昔日一个经济落后的边陲小县,一跃成为新型花园城市。有关珠海简介请上网浏览:珠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hai.gov.cn/);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
(五)温馨提示:我区还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广州设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