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龙岗区委统战部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公告(2)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一楼人事考试窗口(龙岗区清林中路209号)。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雇用资格)。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到报名截止时间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六)资格初审后在“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上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依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龙岗政府在线”查询。
六、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雇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中共深圳龙岗区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统战部招考雇员岗位表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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