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档案局招聘4人公告(3)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我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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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专业技术类)计划表(面向社会人员).xls
深圳市档案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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