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办案人员公告(2)
3、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排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5、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依次取下一名参加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和公示
体检人员到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标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黄冈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对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支付人员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四、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1、招聘人员系市政府批准的“以钱养事”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一年一聘,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报名登记表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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