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广州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3)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核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负责进行。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报名咨询电话020-81822439: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四)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5353。
附件:
2014年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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