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宿州市紧缺人才引进682人公告(2)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单位空编情况解决编制问题,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六、监督实施
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客观公正,宿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557-1238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051721、3960702
0557-3056588(传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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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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