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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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广州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第二次)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是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官方政务微博的日常维护;编发《越秀政务手机报》;协调组织发布区官方网站新闻信息;开展全区视频和图片的拍摄及整理、电视新闻的制作及送播;统筹全区重要电视专题片的制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17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3、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星期日)至1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10楼1011室。
2、请下载《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承诺书》(附件3)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无此证可不提供)等。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其他工作经验及能力证明材料。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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