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普陀中学教师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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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普陀中学教师招聘3人公告
为适应普陀中学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教育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和考试程序:
(一)报名:2015年1月10日之前将本人简历发至邮箱(ptzx93@163.com),邮件主题为:学科+姓名。
(二)考试:学校将电话通知简历初审合格者到普陀中学参加实习、笔试和面试。
实习、笔试和面试将分学科进行,具体学科的实习、考试方法另行通知。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及自动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四)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普陀中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3822779
电子邮箱:ptzx93@163.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文康街7号浙江省普陀中学
邮编:316100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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