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2名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的内容:综合素质能力的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的组织形式:统一、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具体确定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职位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4人,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
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法制局网站 (http://fzj.shantou.gov.cn/)公开发布。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法制局组织实施。
九、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
汕头市法制局办公室 0754-88988672;
监督部门:
汕头市法制局监察室 0754-88988706;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附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法制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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