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选聘事业单位1人公告(2)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占6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选聘职位与考核对象的比例为1:2。考核工作主要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选聘单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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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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