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2)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129个,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1-8237648、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在网上下载填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翠屏区人社局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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