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奉节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4)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5年1月12日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于2015年1月15日20:00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复审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档案送达奉节县教委人事科,接受县人社局和县教委的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者,取消拟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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