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奉节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5)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和复审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6551092(县教委),56525151(人社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王开航 13668486087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邹留伊君1399653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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