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信丰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25公告(3)
(六)政审
1.时间:2014年12月
2.方式:由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和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如无议异的,报县政府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2.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一年内,出现自动离岗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经领导小组同意,空缺岗位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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