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信丰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2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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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信丰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25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及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信丰县公开招聘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廖永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程金山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永贵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永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
(二)招聘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未违反计划生育。
3.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8日至1996年10月8日之间出生)之间;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擒拿格斗、游泳等技术专长,以及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考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信丰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
2.报名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火车站前100米)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7-3316790。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12月
2.方式: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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