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招考雇员3人公告(4)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sti.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4年12月31 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附件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附件5)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