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湛江麻章区招考协勤人员10人公告(3)
六、体检与考察
麻章公安分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要求,组织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确保协勤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结束后,麻章公安分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主要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或考察。
七、招聘
考生经考察合格后,麻章区委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协勤人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麻章区委政法委决定是否续签。
八、工资福利待遇
协勤人员的工资由麻章区财政保障,每人每月约1900元(含工资、补贴和社保费等)。今后麻章区委政法委根据湛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湛江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报请区政府逐步相应提高协勤人员的工资水平。除了工资和社保外,为每名协勤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九、本公告由麻章区政法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59-2733081(麻章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0759-2701638(麻章公安分局政工室)。
点击下载>>>
中共湛江市麻章区委政法委员会
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
2014年12月1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