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公告(2)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
其中一位专家应为申请人博士后合作导师,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应有一位国外专家作为推荐人。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出具原培养单位提供的书面统招统分毕业生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或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关内容。证明必须包含“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或类似内容,证明盖章为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以上人员若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相关单位人事部门须予以明确注明(若迁户口,必须注明)。离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同时,所在单位无人事权限的在职人员及个人在人才服务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需由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或另附证明,不需提供单位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留学回国博士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二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提供前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式三份)
6.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等)(一式三份)
7.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500——3000字)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8.拟于进站后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计划(3000字左右)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中亚经贸研究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者接受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后学术委员会面试并进行进站陈述和答辩,博士后学术委员会根据“确保质量,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后学术委员会拟录用意见及有关情况报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经过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拟录用人员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批复。
(六)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批复结果,发出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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