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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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12月11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叶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县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2、2014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3、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至199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4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6、学历及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叶城县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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