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3)
(四)面试
1、由相关人员担任面试考官,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进行测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70%。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专业技能测试
1、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历的人员对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
2、总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3、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经请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空缺。
(八)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九)聘用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进行合同认定。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须签订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为6年(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满方可流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0998-5797262
联系人:彭博廖勇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7291127
联系人:杨浩(叶城县纪检委执法监察办公室主任)
附:1、《2014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4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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