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如有面试人选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 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及时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党群工作部干部人事科。体检缺席或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至取足名额。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未满三年的,不得报考区外工作岗位,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发布,考生应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6657。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及报名登记表.rar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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